經濟局: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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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特區政府在工商業發展基金下設立了《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 申請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3 號 3 樓或黑沙環新街 52 號 1 樓
- 申請資格:
- 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是指年齡介乎21至44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工商業活動且為此而在財政局登記前同時處於下列情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從未以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名義於財政局申報開業;
- 從未持有任一已於財政局申報開業的法人商業企業主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
- 符合下列所有要件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法人商業企業主,得以經營一所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為由,提出援助款項的申請:
- 如商業企業主屬自然人,其須為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如商業企業主屬法人,則須由一名首次創業的澳門青年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出資;
- 稅務狀況及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情況符合規範;
- 所經營的商業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不超過兩年;
- 持有經營有關業務依法須具備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但尚未開始經營有關業務者除外。
- 申請者須於經濟局網頁內進行用戶註冊,登入用戶後,選擇電子服務/網上申請/會展業及產業發展項下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進行網上申請備案,並輸入申請表資料;
- 完成輸入申請表資料後,申請者須於網上提交申請備案;
- 列印並簽妥申請表後,連同其他申請所需文件,親臨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經濟事務)J區提交申請。
- 附註:如申請人因曾使用經濟局其他電子服務而進行用戶註冊,則可直接登入用戶,並進行網上申請備案。
- 援助款項用途:透過《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獲批給的援助款項,必須用於受惠商業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業務,且須作下列用途:
- 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
- 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
-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
- 取得技術專用權;
- 取得知識產權;
- 宣傳及推廣活動;
- 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
- 每一受惠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法人商業企業主,可獲批給一筆上限為澳門幣三十萬元的免息援助款項。
- 受惠商業企業主須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八年內償還獲批的援助款項。
- 援助款項以分期支付形式償還,每半年為一期,首期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滿十八個月到期償還。
- 受惠商業企業主可於任何時候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到期的援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