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證。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合同簽訂日起計。
- 申請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3 號 3 樓或黑沙環新街 52 號 1 樓
- 申請資格:
- 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登記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最少 1 年;
- 由澳門居民擁有企業 50%以上的股權或控股權;
- 在本澳僱用員工總數不超過 100 人(員工須從屬於企業並在澳門長期或長時間執行工作);
- 處於適當的經濟、財務或組織的狀況,並且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 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情況符合規範。
- 附註:受惠企業的東主或股東須爲獲得之信用保證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