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10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2010/2011學年研究生奬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月發放金額,以及公佈了行政命令四份和行政長官批示三份等,現簡介有關規定。
第 10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2010/2011學年研究生奬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月發放金額,碩士學位課程奬學金名額為四十五個,每月定額 為四千元;博士學位課程的名額為十五個,每月定額為五千五百元。該批示適用於2010/2011學年的研究生奬學金發放工作,並自公佈之日(七月廿六日) 起生效。
第62/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環境保護局的標誌。
第63/2010號至第65/2010號行政命令,分別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及教青局的人員編制。
第 214/2010號及第21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修改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和復康事務委員會的第307/2007號及第239/2008號行政 長官批示的第十六款行文。新的行文均規定:秘書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點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附加報酬。
第21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教堂窗畫”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新郵品自二○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發行,包括面額五元五角的郵票和含面額十元郵票的小型張,將各發行二十萬枚。
第1/2010號決議,審議二○○八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決議通過澳門特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二○○八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所編製的第1/Ⅳ/2010號意見書。
第9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龍鳳博彩法定規章》。
第10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旅遊學院書籍及紀念品零售價之計算標準,書籍零售價以不低於成本價發售,紀念品則為成本價加百分之五十。
(法務局供稿)
澳門日報



